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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2 作者: 来源: 点击:
欧洲人权法庭1月22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的就法国一位女同性恋者被政府拒绝领养孩子的上诉案作出裁决,认为法国政府的做法违反了禁止歧视的相关人权文件。
这一案件(编号43546/02)于2002年12月被上诉到欧洲人权法庭。法国一所护士学校的女教师、45岁的E.B.于1998年向法国有关机构申请领养孩子,并说明了自己的同性倾向以及正与另一名女性保持稳定关系。但法国有关机构拒绝了E.B.的领养申请,并在拒绝理由中暗指申请人因为是同性恋者而不适合领养孩子。爱白网据欧洲人权法庭发布的文件,E.B.后来曾分别向法国的地方和上诉法庭提起诉讼,直至上诉到欧洲人权法庭。
欧洲人权法庭本次以10:7的法官意见作出的裁决认为,法国政府机构的做法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中的第14章(禁止歧视)和第8章(对个人和家庭生活权利的尊重),并判法国政府向E.B.赔偿总计24528欧元。
据1月22日BBC报道引述欧洲人权法庭发言人的话说,本次裁决是首次有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国在类似案件中败诉。目前已有9个欧洲国家法律允许同性配偶领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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